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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重申如实填报疫情防控个人有关信息的通知
    2020-03-10 13:29  

    关于再次重申如实填报疫情防控个人有关信息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期,有个别师生不如实报告个人行踪,破坏了疫情防控信息排查精确性,干扰了开学准备工作。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安全开学,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如实填报疫情防控个人有关信息再次重申如下:

       1.全体教职工(含临聘人员)、学生务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每日按时完成个人健康打卡,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行为。

       2.各职能部门、各二级院(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教育管理,再次对每一名师生当前所在地、旅居史及个人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核实排查,发现填报信息不实的立即更正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3.师生若有隐瞒及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等行为,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移送地方政府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4.教职工申请返商(返校)必须如实填报本人寒假以来的具体行程、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返商(返校)所乘坐交通工具等信息,规划好返商(返校)交通安全措施和返商(返校)后防疫措施。如有申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返商(返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规定,每日向所在单位及联络人员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如因瞒报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学校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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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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