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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教职工(含临聘、离退休人员) 居家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
    2020-02-27 12:38  


    关于做好教职工(含临聘、离退休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

    商院疫控组〔2020〕9 号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教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管理工作,根据中省市相关疫情防控精神和学校防疫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职工(含临聘、离退休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家隔离对象范围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凡从商州区外返商(返校)的教职工(含临聘、离退休人员)均需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不仅指教职工本人,还包括同时返商(返校)的家庭成员。

    二、居家隔离观察管理

    1.自商州区外返商(返校)的教职工(含临聘、离退休人员)应立即自行居家隔离观察,居住在南院教单楼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单楼需要观察隔离的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居家隔离期为 14 天,观察期自返商(返校)实施隔离当天算起。返商(返校)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小区、单位)报告个人情况,服从所在社区(小区、单位)管理。

    2.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隔离观察台账登记工作,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健康状况,不得外出,不得与他人接触,进行网上办公、线上教学。

    3.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要如实报告个人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如有报告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学校医务室,就地等待进一步诊治,不要随意外出就诊,按照学校相关预案处理。

    5.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观察期间本人及家人均未出现异常,观察期满早晚两次自行体温测量均正常,向所在单位报告,经批准后予以解除隔离。

    6.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各单位每日将居家隔离情况和问题向人事处日报告、零报告。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按照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认真做好返商(返校)教职工的居家隔离观察工作。

    2.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及时掌握了解教职工状况。要确定一名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心理疏导、每日信息报送和监管工作。各单位每天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随访,及时了解隔离

    人员健康状况,帮助购买食品及生活必需品,保障隔离期间正常生活。在学校集中隔离的由后勤保障处提供饮食服务,所在单位指派专人做好派送工作。

    3.各单位要加强居家隔离观察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强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对于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理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4.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德甲排名积分榜最新比分教职工(含临聘)疫情防控每日上报》填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特别要关注返校后的教职工每日动态信息,掌握具体情况,按时、准确给人事处报送信息。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带病、带隐患返校上岗。

    5.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居家隔离教职工管理及服务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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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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