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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04-06 11:02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商院疫控组〔2020〕10 号

    校内各单位: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但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防控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生返校开学准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已返校(返商)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商州区,按照各单位工作安排,完成线上教学、线上线下办公等工作。如有特 殊原因确需离商(不含在隔离期的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德甲排名积分榜最新比分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离商(离校)。教职工离商(离校)请假申请应当包括离商(离校)事由、外出的活动轨迹、同行人员、交通工具、时限、防控措施等内容。

         2.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必要的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等需要离商(离校)的,必须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离商(离校)。申请应当包括离商(离校)事由、外出的活动轨迹、参加人员、交通工具、时限、防控措施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在校内组织大型聚集活动,确因教学科研合作需要,必须提前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3.目前在商州以外地区的教职工及家属返商(返校)按照 学校《关于做好教职工(含临聘)有序返商(返校)工作的通知》(商院疫控组〔2020〕8 号)要求执行。对因各种原因未返商(返校)的教职工,本人要做出具体情况说明,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4.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出入国(境),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入国(境)的教职工,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后方可出入国(境)。经批准允许出国(境)的教职工,应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经批准允许回国(境)的教职工,须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等疫情防控工作。隔离期满,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返回学校所在地,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告旅行史、健康史等有关详细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误报。

    5.延期开学期间,各单位要继续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准确掌握教职工动向和身体状况,督促全体教职工每日下午六点前通过钉钉平台完成健康填报,如实报告个人体温和健康情况。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出现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保障处、丹江校区管理处、基建处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继续加强有关人员台账管理、工作日报等工作。

    6.做好健康码注册及使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转发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陕西健康码应用的通知》(商防肺办发〔2020〕123 号)要求,督促全体师生主动注册陕西健康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师生在各测温点要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7.实施严格的门禁制度。教职工持校园卡,经扫描健康码、检测体温正常、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原则上

    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来校办事的,由校内相关接洽单位负责引导,经扫描健康码、检测体温正常、门卫登记后接入校园。保卫处要确保体温监测、查验个人健康码等防控措 施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门禁管理要求,切实守牢校园安全防线。

    8.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将有关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如违反本通知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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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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